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绝大多数人响应国家号召,居家隔离14天,但也有一些人难以抑制那颗躁动的心,做出一些冲动的事。而今,我们顺利返回工作岗位,他们也将开始牢狱生活。那么他们是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田某某系山东人。1月上旬乘坐火车从湖北武昌出发,途径湖北汉口等地返回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等症状,经镇、县两级医院工作人员询问,田某某均隐瞒途径武昌、汉口的事实。1月26日,田某某确诊为新冠肺炎,致使37人被隔离观察。
解析: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觉得,田某某只是为了避免自己被隔离所以进行了隐瞒,毕竟春节期间谁都想陪伴在家人的身边,这种情况情有可原,最多治安拘留几天以示惩戒即可。但事实上,田某某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法院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实田某某已经很“幸运”了,如果他的行为在2月6日之后发生,且他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那么按照新的审判意见,他将被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远比“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严厉得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案情况,我们可以预测一下,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的话,田某某将被判处至少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较之前相比,整整扩大两倍有余。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
案例:刘某某为求刺激,在微信中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并到公共场所进行病毒传播这一“事实”,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散布消息,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
解析:刘某某的行为无疑是非常幼稚和可笑的,也会有人觉得他只是属于“恶作剧”,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但《刑法》的尊严不得侵犯,法院最终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如果刘某某的行为引发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那么根据新的审判意见,刘某某将被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判罚,等待他的将是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三、妨害公务罪
案例:叶某驾车载着亲属途径湖北某处疫情监测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叶某等人检测体温。叶某等人拒绝检测,并用车辆堵住检测点,后经劝离离开。派出所接到监测点报案后,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被叶某及其亲属撕扯、推搡甚至殴打。经鉴定,其中两名警员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解析: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你的朋友圈里是否突然多了很多的“大能”?平常不显山、不露水的他们,在我们无法买到酒精、口罩的时候,竟然可以大批量地进行售卖。那么最近的这段时间,他们是否一如既往地“活跃”呢?销售防治、防护物资,是非常敏感的一件事,如果不是对生产企业非常了解,建议大家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贸然进行“代理”。根据新的审判意见,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如被按照规定定罪,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金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均是不小的负担。
结语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仅是对法律表现出的敬畏之心,更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