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法务部 供稿
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盛宴”已然过去,你是否提前花费心思研究了一番“购物攻略”?是否早早就将“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只等“双11”当天开心买买买?现在的你,是已经拿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还是与商家“大战不休”?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和网购有关的那些事儿吧。
(一)代购商品无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获得十倍赔偿,是真的吗?
元先生在网店下单购买了“新加坡特产现货罐装红茶”,3天后他就收到了货。元先生打开快递,却觉得有点不对劲,自己买的是从新加坡进口的食品,网店上也写的是国内现货,包装上却没有中文标签。于是,元先生要求店主王女士提供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王女士答复说是代购没有证明。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元先生以王女士销售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口普通食品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其所付红茶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该案经一审、二审诉讼,最终有了定论。法院认为,王女士作为进口食品红茶的销售者,应当遵守进口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如应当有中文标签、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等,因此判令,王女士应就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元先生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网络刷单”店家违约不退款,可以要求返还,是真的吗?
现在下班之后,很多人都萌生了兼职的想法,而“网络刷单”是最简单、最便于操作的一种,那么如果店家违约不退款,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文某经人介绍加入“刷单”QQ群,应店家指示在某著名电商平台的某店铺上下单购买手机、支付款项,但并无真实手机交易、物流信息,待文某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由相关人员退回购机款并支付一定奖励报酬。文某按照指示步骤操作后,商家却迟迟没有将文某的“刷单”金额和佣金返还给文某。文某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将店家和平台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刷单”是违法行为,因此,文某与店家订立的合同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文某主张返还的货款及利息属于不法给付,判决驳回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店家则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通过网络平台“预付费用”,安全省事收益高,是真的吗?
“双11”的网购盛宴,也被很多从事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美发等的店家充分利用,推出一系列的“预存费用”活动。更有“热心”的店家,连帮你实现“预付费用”的平台都找好了,你还不心动吗?其实“预付费用”这种模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首先,消费者和店家签订了服务合同,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向店家预付了高额的费用,一旦店家违约,消费者只能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向店家主张权利,而不能向网络平台主张权利。其次,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签订了借款合同。通常情况下,网络平台会提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签订,很多人可能看都不看就签上了名字,殊不知,这里面可能就隐藏了“不能提前还款”、“逾期承担高额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等大量不利于消费者、但有利于网络平台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除非网络平台涉嫌违法违规,否则即使店家违约,消费者还是要偿还网络平台的欠款,否则很可能被对方起诉,甚至就此形成不良的征信记录,可谓“祸不单行”。
这正是:网络购物须谨慎,代购产品要证明;刷单行为无保障,垫付货款难追回;“预付费用”图便宜,暗藏陷阱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