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部供稿
一提起安全,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又不在项目现场,我很安全!这种观念,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安全与法律都是无处不在,只是你没有发现它没有感受到它而已。下面,就让我们来聊一聊咱们身边的那些和安全有关的法律事儿吧!
如果你是一名刚走出象牙塔、来到正方家庭的职场新人,那么从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你就受到来自《劳动法》的约束。而在该法中专门设置了独立的章节——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就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很多人会觉得,安全操作规程有时候很繁琐、很麻烦,不如自己琢磨的办法省时、省力,但事实上,它是可以有效避免你发生侵权行为或被侵权行为伤害的、已经被实践所验证的经验集合。换言之,如果你发生侵权行为,其结果势必是造成了自身、他人或公司的人身、财产的损失,那么就必将被《侵权责任法》所约束,而承担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如果涉及犯罪的,还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被侵权行为所伤害,那么你付出的将会更多,比如健康、健全的身体甚至全部生命。
如果你是一名职场老鸟,已经在考虑购买人生中的第一辆车,那么你一定已经在驾考培训中熟悉了一部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该法的第二十二条就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各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已经开始抚养下一代,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的不安全行为买单。那么,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疑问,小朋友已经交给幼儿园或者学校了,不是应当由老师和学校承担责任吗?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是在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时候才承担责任。因此,作为父母,我们不能将安全责任完全寄托给幼儿园、学校,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就对小朋友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在孩子即将年满14周岁之前,更应当对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刑法》的第十七条就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这些行为的后果已经不是家长们所能承担的了。
安全这件事,看似很小,但却联系着你,联系着我,联系着家庭,联系着整个社会,因此,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从日常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心做好安全这件“小事”吧!